2011年11月17日,北京卫视晚间新闻报道,特邀请我所合伙人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米良渝律师和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杨大文,受主持人王业,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新闻访谈。
主要节目内容如下:
一、新闻事件:婚姻法司法解释征社会意见
一方父母出钱给小两口买房,可能将不会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昨天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公布,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个人婚前购房的归属、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第三者”分割财产以及亲子鉴定等社会热点问题都有所涉及。昨天,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杨晓林对法条中一些主要条文进行了解读。
据悉,即日起到12月15日 ,社会各界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书面意见可以寄送到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收,邮编100745;网上意见可登录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网上调查”页面,进入相关专题发表意见。
二、访谈一:
1. 最高法院先后出台了《解释一》(2001)和《解释二》(2003),为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当时是根据什么社会背景出台的?现在又要出台《解释三》这是出于什么样社会背景,主要想解决什么问题?
2. 《解释三》概括起来看,最大的亮点体现在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特别是对于大家最关心的房产问题,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解释三》里面就把婚前购买的房子划分到个人名下,跟《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
3.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原因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最大的障碍,根据您的律师从业经验,现在《解释三》中的新规定对案件的判决有什么新的帮助么?
4. 自从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以来,《婚姻法》一直不断的在进行改革,作为研究相关领域的专家,您认为这种改革体现着什么样的趋势?
三、背景小片:
婚姻法改革历程
四、访谈二:
1. 目前房产问题往往牵涉房贷问题,《解释三》中对贷款和债务都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这一新解释有什么意义?
2. 谈到债务问题,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婚姻中的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解释三》单方举的债,除非能证明,否则勿需共同偿还,这一解释有什么意义?(请结合相关案例具体解释)
3. “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解释三》中则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什么?是否能够真正保护妇女权益?(家庭冷暴力)
4. 作为资深的法律界人士,针对《解释三》,我们在实际操作层面应该注意什么?(婚前财产公证,婚后买房,记得两人共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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