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良渝律师原创,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养了十几年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丈夫将如何面对?这一无情的事实又将引发怎样的索赔纠纷呢?
一、案情介绍
事情还要从1984年说起。1984年,某研究所工人阿伟和阿丽结婚,但是结婚后,夫妻俩的关系并不是很好,常为一些小事争吵。
一年后,阿丽怀孕了。阿伟因为快做父亲了,心里十分的高兴。
可阿伟却发现,近段时间妻子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并且听到了一些风言风语,甚至有人暗示阿伟要多留意一下妻子的行踪。阿伟感到事情有些不对劲,但考虑到妻子有孕在身,尽管满腹狐疑,他还是把种种猜疑埋在了心里。
一天,阿丽告诉丈夫自己的母亲患了重病,需住院治疗,她要去陪伴。于是回了娘家。
两天后,阿伟也提着补品去丈母娘家探望。可丈母娘却说阿丽根本就没有回过娘家。
事后阿伟才知道,妻子是和她们一个单位的一个姓杨的男同事一同去了大连。妻子解释说去大连是为亲戚奔丧,之所以隐瞒了家里人,因为怕她母亲知道伤心。至于和男同事同行,纯属巧合。
对妻子的说法,阿伟根本不信,他再也无法压制心中的怒火,和妻子大吵了一架,夫妻俩的关系更加紧张了。
1986年7月,阿丽生下一男孩,孩子非常招人喜爱,但阿伟却对母子俩不闻不问。他对妻子以前的行为疑窦丛生。对此,阿丽也感到满腹委屈。
有一天,正在给儿子哺乳的阿丽发现孩子发起高烧,就急忙叫丈夫陪着一同去看医生。阿伟却发出冷笑,一字一顿地说出了压抑在心中很久的一句话:“我问你,这孩子是不是到底是不是我的?”
阿丽也无法再忍受丈夫的猜疑,于是阿伟和阿丽走上了法庭提出离婚。
法庭上,他们互相发难,唇枪舌剑地攻击对方。经过长达数月的调解,双方一口咬定要离婚,但是问题没搞清楚:阿伟到底是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因为这涉及到孩子今后的抚养费用。
阿伟陈述了对妻子的种种疑点,并怀疑孩子根本就不是自己的。
夫妇两人都要求做血液鉴定,看到底谁在撒谎?法官们不知如何判案。如果做血液鉴定,当时民事检测手段是人体白细胞还原技术(HLA),但这项技术采用的是概率排除法,有误差,于是,法庭暂缓宣判,没有同意双方要求作血液鉴定。
1987年底,法庭正式宣判,准予两人离婚。同时认定阿伟的指控证据不足,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则须每月支付18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人。
几年过去,阿伟离婚后,生活出现了转折,不仅结了婚,还做了爸爸,一家人其乐融融。
阿丽可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她含辛茹苦地拉扯孩子,生活过得十分拮据。于是有人就劝她:“你太傻了,阿伟就这样养儿子?现在是什么物价,十几块钱管啥用?应该让阿伟增加抚养费!”
旁人的提议促使阿丽重新走进法院,提出让前夫增加对儿子抚养金的诉讼请求。可她万万没想到,这个决定竟给她带来了另一种结果!
阿伟来到法院应诉,并提出了要做亲子鉴定。
旧事重提,为慎重起见,主审此案的法官突然产生奇想:能否把用于刑事技术鉴定的“DNA指纹检测”移用到民事案件中?
为此,法官先后数次带材料专程进京到高等法院和公安部进行咨询申请。很快,有关部门发函答复此民事诉讼案当事人双方连同孩子去北京进行首例“DNA指纹”亲子鉴定。
有必要对此做点专业说明,“DNA”主要存在于细胞核中,是复制和传递遗传信息的物质基础。由于它在每个人身上都会有差异,两个人具有相同“DNA”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法医学界便有“DNA指纹”的说法,被认为是识别个人最可靠的依据。
阿伟和5岁的儿子小风被同时提取了血液。
结论出来了:阿伟和小风不存在血缘关系。
阿丽顿时如五雷轰顶,瘫坐在地。她打着冷颤,回忆起一段往事:那是她刚结婚时,同班组的杨×总喜欢与她独处,并总讲些甜言蜜语取悦她。杨×是个有妇之夫,样子潇洒,很讨女人喜欢。一天午休时,杨×突然搂住阿丽,说了一堆令人面红耳赤的话。阿丽怦然心动,情不自禁地和他发生了性关系。没想到,仅仅只有这一次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多少辛酸和眼泪。
面对这样的一份亲子鉴定结论,阿丽原来已经非常拮据的生活又会迎来什么样的变故?阿丽原本是为了要求增加阿伟对孩子的抚养费一个简单诉讼,法院又会对阿丽与阿伟的婚姻赔偿纠纷做出什么样的判决呢?
不管怎样,法院最终依法办事,判决阿伟不再承担对小风的抚养义务,并由阿丽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及阿伟已支付5年的抚养费。至此,这桩长达数年的民事案子终于准确审结了。
这是我们国家第一起亲子鉴定的案例。而后随之升温的亲子鉴定热也是由这第一起亲子鉴定的案例首开了先河。那么法院依据什么对本案做出了上述判决,又依据什么对本身处于生活困境的阿丽,以及仅仅5岁的无辜的孩子作出如此不尽人情的判决呢?那么如此这般的亲子鉴定给我们的婚姻、给我们的社会带了什么样的法律思考?
二、律师点评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目前社会上容易引发人们做亲子鉴定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就是今天我们讲到的这个案子:丈夫怀疑孩子是妻子和别人生的;
第二种,妈妈要求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来确认某男性是她所生孩子的父亲,大多目的是为追索孩子的抚养费等等。这种情况也会遇到一些复杂的赔偿问题,我们会在下一期的节目中播出。
还有一些亲子鉴定的情况,比如:因婴儿抱错怀疑不是自己亲生而拒绝从医院抱领的,医院或者父母方申请要求作亲子鉴定;这种情况比起前两种在现实生活较少发生。
我们今天就把这种最常见的亲子鉴定的情况: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向大家介绍一下法律及索赔方面的种种问题
在我们的这个案子当中,亲子鉴定的结论一经做出,紧接着会发生哪些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亲子鉴定的结论会给一个完整的家庭带来怎么的结果,法院会根据亲子鉴定的结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呢?
首先,使阿丽、阿伟与孩子小风的身份关系发生了变化。所谓身份关系,就是阿伟与孩子小风还能具备法律上的父子关系吗?
经亲子鉴定后,阿伟与小风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原先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生的父子关系发生了变化,阿伟就不再是法律上的父亲,小风也不再是法律上的儿子,不再是孩子小风的监护人。而这样的一种身份关系的改变应从什么时候开始呢?——这样的关系应一直倒推到孩子出生那天,从出生那天就不应具备亲生父子的法律关系。
既然阿伟与小风不具备亲生父子的法律关系,那么阿伟在孩子出生后所支付的抚养、教育等费用该如何处理?以及将来阿伟是否还应继续对小风支付抚养费?
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先来看看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应具备哪些义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双方忠实义务的基本要求。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其他男性保持两性关系,并生育了他们的非婚生子女,且长期以来未将实情告知其丈夫。妻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应负的忠诚义务,并且也公然违背了社会公认的道德要求,势必给丈夫造成精神上的损害。
因此,案子里的阿丽与其他男性保持两性关系,并生下了他们的孩子,而且长期以来其丈夫阿伟一直都蒙在鼓里,这一行为已经是违反了夫妻之间应负的忠诚义务,对此,阿伟也是提出了索赔的要求。
那么,既然阿丽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就应该对她的行为负责,而阿伟作为无过错一方,相应就有权利提出赔偿。那么具体赔偿的方法又是怎么样的呢?
1、女方一人承担孩子今后的一切抚养、教育、医疗等费用
首先一点,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支持离婚的请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由于孩子和男方不存在法律上的父子关系,当然会把孩子判决给女方抚养,孩子今后的抚养费,男方没有义务继续支付了,完全有女方个人承担。当然,并不排除女方可以向孩子的亲生父亲索要。(这部分问题我们会在以后的节目中继续探讨。)
2、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涉及财产分割的,女方由于没有履行夫妻的忠诚义务,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少分甚至不分。
3、男方先前支付的孩子的抚养、教育等费用可全部或酌情部分返还
对于男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孩子出生以后到离婚这段时间所承担的这个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如果男方提出返还,女方应该予以返还。我们今天这个案例,法院就判决了阿丽返还阿伟5年的抚养费。那么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情况,比如:男方毕竟和孩子朝夕相处了很多年,尽管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在感情上确实难以割舍的,男方对自己已经支付的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的不提出赔偿的,法院也会不对这部分的赔偿金额进行判决。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孩子已经判决由女方抚养,女方在将来得不到男方支付的任何抚养费的情况下,生活将会陷入极度的困境,孩子的成长、学习和生活都需要很大的花费,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考虑到孩子的成长、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酌情判决女方向男方部分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
4、男方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女方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忠诚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同时也给男方带来了重大的精神损失。男方面对的一面是自己抚养多年一带大的孩子,另一面又是无情的亲子鉴定报告,与多年来朝夕相处的孩子不存在血缘关系。这是没有一定心理承受能力的人能够面对的现实。因此,男方有权利提出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赔偿。具体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多少适宜呢?我们国家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男方不宜提出过高数额的精神赔偿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以五万元左右为宜。
5、女方还应承担的有诉讼费、鉴定费
在这场由于亲子鉴定而引发的离婚案件中,女方不但作为负有责任的一方,同时也作为这场官司的败诉一方,因此,对于已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应由女方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