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受理了陈某提起的离婚诉讼,她说从结婚就开始遭受丈夫曹某家庭暴力的经历,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据悉,陈某曾逃回父母家中躲避,丈夫却紧追不舍,多次到陈某父母家及工作单位辱骂、殴打。
法官于是发出一份“远离令”,除禁止曹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陈某及亲友外,还禁止曹某在距离陈某父母居住地100米范围内活动。
如申请人身保护令 要证明曾遭家暴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赵华军法官说,“远离令”实际上属于反家暴人身保护裁定中的一种特殊措施,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责成施暴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避免其持续受到暴力威胁。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米良渝说,“远离令”通常禁止范围是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经常出入场所50米至200米内。
赵华军说,发布“远离令”通常申请人要有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加害人保证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法院会在收到申请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前提是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不采取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受到严重损害。
受害人有心理阴影 治疗费施暴者掏
赵华军说,“远离令”可包括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等内容。如申请人因遭家暴心理出现问题,法院还可责令施暴者自己掏钱给申请人做心理治疗。如申请人生活困难,法院还会责令施暴方支付其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的生活费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
施暴人不服远离令 情节严重可拘留
赵华军法官说,对于法院发出的生效的“远离令”,施暴人若仍对受害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或对受害者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人民法院可视其情节轻重,对施暴者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制裁。
米良渝律师强调,遭受家暴应及时报警,并同时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或搜集邻居、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远离令无法律支持 裁定疑成权宜之计
目前,《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中都找不到“禁止令”和“远离令”的身影,只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08年颁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有“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表述,但仅是一个内部指导性文件。
赵华军说,申请这种保护形式的人很少,一是受暴力侵害的女性或者老人害怕施暴者报复;同时,即使法院发出了禁止令,侵害也未必能停止,毕竟绝大多数家庭暴力达不到犯罪标准,多数施暴人得不到制裁。
所以,“远离令”和“禁止令”都不过是一时的权宜之策,我们在尽快赋予其合法身份的同时,应加强派出所、司法所、居(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等组织的反家庭暴力职责。只有发动全社会力量,才能最大限度地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文/记者 汪红